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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務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

     

    一、依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著作權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,影印他人著作,除有符合《著作權法》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,先予敘明。

    二、務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: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惟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,或化整為零之影印,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,如遭權利人依法訴追訴,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