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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2學年度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期程自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及113年9月1日至9月28日止。

    之前有申請修讀會計財金學分學程和會計師就業學分學程的同學,已修畢的同學請記得在期限內提出申請表和成績單。